在高速公路上发生
追尾事故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1、 如果没有严重的财产和人员损伤,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该先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开启警示灯,并在后方100米处设置醒目的提醒标志,不能妨碍后方车辆行驶;
2、 打电话
报警,保护好现场,人员全部在路边隔离护栏外等候交警到来,切不可在高速公路或者紧急停车带等候,也不可坐在事故车内等候,以防止人身
意外伤害的发生;
3、 交警到来后勘察现场、调查,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追尾事故一般由后方车辆全责,除非有
证据证明是前方车辆故意所为,且后方已经采取紧急措施避让;
4、 有
人员伤亡,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
伤残鉴定,以伤残鉴定的等级要求对方相应的
赔偿;
5、 不服事故
责任认定,可在收到
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6、 双方协商
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向人
民法院
起诉。如承担事故
主要责任以上致
人死亡,涉嫌
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7、 依照法院判决赔偿,对方拒不赔偿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起诉前得知对方无能力赔偿,可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