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平时
工资的三倍来进行计算。国庆节安排
加班的,
法定假日期间的计算,为10月1日到4日,这是由于的特殊情况决定的,因为国庆节和中秋节在同一天。人社部就国庆节、中秋节假期
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2、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3、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4、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