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
寻衅滋事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如公安机关认定属于寻衅滋事
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5日
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公安机关认定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至于是否涉嫌构成犯罪,要根据案情决定。
积极维修车辆、
赔偿被侵害
人损失的,可以
从轻处罚,但不代表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4.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