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收到银行发来的
信用卡刑事报案警告函,应当尽快归还
信用卡欠款,否则银行就以
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持卡人的
刑事责任了。对于这种情况,持卡人应当尽快归还欠款,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也应当和银行进行沟通,请求宽限还款时间并适当减少
滞纳金。已经按照分期还了,建议致电银行询问。
2.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3.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