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一日即将施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
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规定,
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
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3年。
2、假释,是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
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
累犯。假释在我国
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
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减刑,是指对原
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
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
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罚金、
缓刑及因
主刑减刑后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