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只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
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并不终止案件的侦查、审查。公安机关将
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会
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告知
诉讼权利。
2、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
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寻衅滋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3、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
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
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