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
起诉书、
身份证、户口本、家庭财产清单、
结婚证或
婚姻状况证明、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等资料。且法院依法受理的,应先组织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