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公民之间以打牌作为娱乐方式,则不应当认定为赌博。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赌博。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