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误工费及
陪护费怎么计算?
护理费1、标准:
(1)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
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第33条第3款、第34条。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