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即拒绝
执行判决、
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以
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
民法院查明
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
轻伤以上的
人身伤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
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的;
(四)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人员实施
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妨害执行的行为的。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