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1)
当事人携带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
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