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纳是否承担
刑事责任,要看其职务地位和作用,是否知道内情且参与
非法集资活动等情节。
非法集资不管涉嫌的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
集资诈骗罪,对于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发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