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
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
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有两种:一种是对判决、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监狱执行
刑罚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人
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另一种是在刑罚执行期间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又称保外就医。 法律还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关于保外就医疾病
伤残范围,原本早已有法律规定,而针对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司法部正根据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在修订《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