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日出的工伤,2016年12月31日做的手术.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和大腿骨膝盖处裂了.手术双钢板.人工骨....一年没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不鉴定工伤.一次性赔偿.分别赔偿应该是多少?
[律师回复] 1、从工伤保险的,享受以下待遇: 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云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22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