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的当事方均未购买交通强制保险的,各自按照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一般未投保
交强险的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
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
赔偿比例,但现在是双方都未买,所以用各自的财产赔偿。
2、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