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
1.金属门窗工程。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4.电梯安装工程。
5.建筑防水工程。
6.建筑幕墙工程。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将
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