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的
法律特征主要是:
1、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法律关系,没有隶属性,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以
当事人意思为主导,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3、雇佣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