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的计算方法是:
养老保险金=
工资×6%(个人交纳比例)+工资×25.5%(单位交纳比例);
医疗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5.5%(单位交纳比例);
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1%(单位交纳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