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产可以
诉讼保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
抵押物、
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
抵押权人、质权人、
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