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
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调解贯穿
民事诉讼始终的指导原则,可以将调解程序以法院正式
立案为分界点;
区别为立案前调解或称诉前调解和
诉讼中调解两大类,其中诉讼中调解又可分为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