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
劳动合同关系:确属
工伤的,经
工伤认定后,享受
工亡待遇。
赔偿项目包括:
1、工亡丧葬
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个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个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
抚养金(这个需要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属于劳务
雇佣关系:按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二、赔偿项目包括:
1、
丧葬费(6个月当地上个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死亡赔偿金(上个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交通费4、住宿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5、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