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
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
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2)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3)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
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
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5)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