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
抚恤金发放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
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
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
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
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
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
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抚恤金一般都是把逝者的身后事全部都安排好了之后再有
近亲属先去办理的,提交了领取
死亡抚恤金的这些材料之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什么时候才会把抚恤金发放到指定账户当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规定的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政策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