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方式。
1、作为是指
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
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刑法》中的作为指
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如故意用刀将人杀死,就触犯了“
故意杀人罪”。
2、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刑法中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消极的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
危害后果的行为,即应当去做而不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