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的全称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
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2、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通责任限额的商业险。交强险具有其他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3、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而且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