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是不能
起诉到法院的,但
当事人请求解除的
同居关系,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