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可以向过错方
重婚行为所在地的派出所、
居委会、周围群众取证,以
证人证言的形式予以证明两个人共同生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其次,共同生活中形成了
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生活中的拍照、录像等。最后,双方有无生育子女的证明等可以成为认定重婚或
非法同居的
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
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与他人
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