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刑事立案侦查不会中止
民事执行,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与人
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同意撤销生效判决、裁定的,终止民事执行。
《关于在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
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
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退还
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