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案件:每件五十到三百元,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收百分之零点五;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一百到五百元,超过五万至十万的部分,收百分之一;超过十万的部分收百分之零点五;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五十到一百元;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十元;
五、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五百到一千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
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
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七、
商标、
专利、海事
行政案件:每件一百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五十元;
九、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五千一百元;
十、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
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