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交通
伤残鉴定请求由谁受理?
1、阜阳交通伤残鉴定请求由具有资格的
伤残鉴定机构受理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
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
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
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
起诉后向法院申请
伤残评定。
3、不管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伤残鉴定委托书还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伤残鉴定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
交通事故律师带着去做。原因是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对伤残鉴定的标准掌握的比较好,看到相关材料大致就可以判断出
伤残级别,防止有的保险公司和鉴定机构勾结,将当事人的伤残鉴定做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去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知道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鉴定结论相对就会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