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
施工合同后
违约责任有什么?
建筑工程双方
签订合同后违约责任是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
4、
违约金。
5、
定金责任: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