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被征收,说没有停业损失补偿,是真的吗?
家住山东潍坊的王先生,2005年跟村里两个村民合伙建了农业合作社经营菌类种植、销售。合作社是在三家
承包地上建设的,有合法的
营业执照,占地面积约6亩。一年的经济效益大概在七八十万。去年8月份就公告因为修高速路要征收,但是补偿问题一直都没有谈好。因为征收方的说法是合作社不是企业,被征收没有停业损失补偿。
王先生不能接受,自己明明有合法营业执照,为什么不能享受停业损失补偿?更可气的是,明明自己是法定
代表人,征收方却不跟自己谈补偿,而是跟另外两个村民沟通补偿的事情。
像王先生这样在农村搞合作社经营的现象很普遍,很多人对于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也是一头雾水。这也给征收方想压低征收补偿价格钻了空子。那么到底农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呢?是否能享受停业损失补偿呢?还有征收补偿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呢?即明
拆迁律师接下来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