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仲裁期限为多久?
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
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
仲裁员提请上一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要看
当事人约定
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该仲裁委员会采取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期限。
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
经济纠纷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
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经济仲裁时效适用相关
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即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的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因国际贷物
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
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