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面写今收到多少钱但没有履行出借义务怎么办?
借条上面写今收到多少钱但没有履行出借义务的,借条不成立,
出借人没有履行出借义务造成
借款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
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