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
独资企业
离婚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
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
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
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
共同共有分割。
不管是在成都、还是在其他的省市,男女双方都可以在办理
离婚手续期间,采取协商的方式去分配共同财产。若是拥有共同财产平等处置权的双方,都想获得更多一些的财产,则可以在确定共同财产范围之后,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在诉状之中表明希望法院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