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
立遗嘱时必须有
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
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
民法典》,遗嘱可分为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
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被继承人有权处分属于自己人个人财产。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
遗赠协议等的方式处分遗嘱,不管是
书证还是口头遗嘱,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特别是在写遗嘱时,
财产分割是要进行清楚地划分,需要进行公证的也需要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