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无过错方
赔偿请求会同意吗?
会同意的,无过错方请求婚姻
损害赔偿的期限,因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又包括
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应当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
离婚过错方造成受害方的实际
财产损失,过错方应当全部予以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据此,
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