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适用对象是谁?
从法律上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
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
渎职罪,其次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
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
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
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设置
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
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
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拘役只适用于轻微的犯罪,是一种短期的自由刑,拘役的时间在1~6个月之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判罚拘役,在多数情况下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需要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处罚,但
刑罚不能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