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追加
债务人吗
保证
合同纠纷要不要追回债务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承担一般
保证责任的,需要起诉债务人,经
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偿还
债务的,保
证人才承
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
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