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在热恋期为了表达浓情蜜意,双方之间往往会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的方式来增进双方感情,有些恋人为了表达爱意甚至会微信“豪转”给对方,那这些情侣之间的微信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案例分析
林某和王女士在相亲网站相识,一个月后给了300万元
彩礼便订婚了。
但好景不长,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分手,分手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归还300万元彩礼。
法院在审查事实后认为300万元
数额巨大且在订婚前给与,应认定为彩礼,扣除双方
同居花费判令女方返还280万元,双方对此均未上诉。
此后男方又
起诉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或者微信红包给与的11.65万元,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到底是恋爱中的一般馈赠,还是以
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日前
二审法院认为,从其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1314”等寓意表明,男方转账应属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因此11.65万元是恋爱馈赠,女方无须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