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情形如下:
1、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2、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3、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等等。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
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