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第三者的处理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
同居或
重婚的属于
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
赔偿责任。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
离婚,人
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 ,
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 。
二、附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