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取得转让要注意什么
(1)合同中
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
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
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著作权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者是部分的
财产权利进行有偿的,或者是无偿的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性的行为,这种转让可以通过买卖或者是互赠或者是遗赠等方式来完成。转让所需要的费用官费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