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和
债权债务分配
离婚后一年内,
离婚协议可反悔,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对父母
出资为子女
购房的处理:
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
买房签订书面
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
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
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当事人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之后的
债务债权分配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配,需要遵循是否时哪一方的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是婚后服务出自购买的房屋,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