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丙等
医疗事故完全责任应当
赔偿患者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法律规定的费用。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二、附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
事故等级;
(二)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
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