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况下高空坠物的
责任方的确认,能够找到具体
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高空坠物的责任,不能找具体侵权人的,由所有加害人对
受害人承担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