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后未交付
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
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房,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出租人确确实实不能交房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
直接损失和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