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过错如何认定?
网络
侵权责任过错需要根据
当事人的主观态度来进行认定。网络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有3种,包括:
1、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
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无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
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以被动的方式加以保护。
3、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对被告人和
著作权人采用平等原则,使被告人有辩解的机会,著作权人有较好的
举证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
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
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