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为人在签订、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恶意串通骗取对方
当事人的财物的,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会构成
合同诈骗罪。如果不涉及合同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可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
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