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民法典冷静期包括
起诉离婚吗?
1、新《民法典》并没有规定起诉离婚包括冷静期,只规定了协商
离婚的情形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在
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
当事人申请
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
离婚申请、终结登记
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就是离婚冷静期。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
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